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依據是: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于 2003年9月3日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,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一條
為了規范認證認可活動,提高產品、服務的質量和管理水平,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
所稱認證,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、服務、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、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。
所稱認可,是指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、檢查機構、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、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,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。
第三條
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認可活動,應當遵守本條例。
第四條
國家實行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。
國家對認證認可工作實行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、監督和綜合協調下,各有關方面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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